1、受精后1-2周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完全没有影响,要么会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2、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 周)
这个时期称为致畸敏感期,也是胚胎各器官加速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这个阶段应该严格控制用药,能不用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 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3、妊娠9周到12周
这个时期同样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用药不会像前段时间影响那么大,但同样要慎重对待。
4、孕中晚期
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5、分娩前
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常注意,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目前,评价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程度时,主要依据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标准,常用药物一般分为A、B、C、D、X级共五类。
A级:经临床对照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
B级:动物试验中未见对胎畜有损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对胎畜有损害,但临床对照观察研究未能证实;
A、B级药物属于对胎儿和孕妇没有或几乎没有危害的药物,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种维生素类和钙制剂,以及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族、头孢类等。
C级: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皆无;或对动物胎畜有损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这类药物的选用最为困难,而妊娠期很多常用药物都属于此类;
D级:已有一定临床资料说明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缺乏替代药物,此时可权衡其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的严重程度做出决定;
C、D级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须权衡利弊后慎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X级: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资料说明对胎儿危害性大,一般已超出治疗应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属于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X级药物对胎儿有严重危害,是孕期禁用药,如抗癌药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但是,A、B级药品也不能保证就绝对安全,因为孕妇存在个体差异。而且由于受基础和临床研究条件限制,还有很多药品尚未分级。
1、禁止随意用药
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当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的效果时,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2、孕早期避免用药
非病情必需,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
3、尽量减少剂量和使用时间
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4、用药前注意阅读说明书
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5、注意选择药物
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6、避免使用不确定的药物
避免使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或者听信“偏方、秘方”等随意用药。应使用多年广泛应用于孕妇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尚难确定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有无不良影响的药物,仅有理论上评价的药物慎用。
7、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近临产期或分娩期用药时,要考虑药物通过胎盘而对生产时的胎儿及出生后的新生儿的影响。
8、药物检测
可以通过DNA检测技术来区别、掌握在此期间能够安全使用何种药物。
1、注意孕妇本身损害
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有一定的影响,而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孕妇本身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2、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流产
怀孕期间应该避免使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3、注意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果因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应用以上药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必要时可终止妊娠。另外,在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少吃药。
4、注意防止胎儿畸形
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怀孕期间应绝对避免使用会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如冬眠灵、奋乃静等镇静安眠药,又或者是四环素类抗生素、甲苯磺丁脲等药物。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误服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至今为止,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的毒副作用是难以估计和预测的。目前来看,惟一的一条大概的预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
1.高度敏感期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yunqi/)孕3~8周内。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yunqi/)2.中度敏感期
孕8周至孕4~5个月。此时胎宝宝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
3.低度敏感期
孕5个月以上。胎宝宝各脏器基本已发育,对药物敏感性降低,用药后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
4.安全期
孕3周(停经3周)以内。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抗癌药:可致畸形、死胎,造成四肢短缺、外耳缺损、唇腭裂及脑积水。激素类药物:据报道,早期应用雌激素的孕妇生下的女孩,在青春期及青春后期,可发生阴道腺癌。雄激素中的睾丸酮可使女性胎儿的外生殖器男性化。在妊娠14周以前,如果大剂量或持续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如考的松、强的松等),可引起死胎、早产、唇腭裂、无脑儿等畸形。甲状腺激素也有致畸作用。
抗生素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致先天性耳聋并损害肾脏。四环素类可导致骨骼发育障碍、小肢畸形、乳齿黄染和牙釉质发育不全、先天性白内障等。红霉素可致胎儿肝脏损伤。氯霉素可使骨髓机能受抑制以及新生儿肺出血。磺胺类特别是长效磺胺,可致新生儿黄疸。
镇静药:眠尔通可致胎儿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心脏病。巴比妥类可致指(趾)短小、鼻孔通联。长期服用冬眠灵可致胎儿视网膜病变。
维生素类:维生素A及叶酸缺乏可致胎儿畸形;但若是孕妇服用过量的维生素A也可引起胎儿畸形。维生素D过量,可引起胎儿钙质过多,主动脉、肾脏动脉狭窄,主动脉发育不全,智力发育迟缓及高血压。大量维生素K可引起新生儿黄疸。
其他药物:解热镇痛药如阿斯匹林、非那西汀可致胎儿骨骼畸形、神经或肾脏畸形。抗甲状腺药可抑制胎儿甲状腺素的合成而导致死胎或先天性克汀病等。降血糖药如磺脲类药物,可引起流产、死胎、多发性畸形。服用大剂量抗疟药如奎宁能引起胎儿视网膜损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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