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做:
l.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
3.运动员临场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者,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如果已是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该项目下一组的第一名比赛,按重做处理,扣1分。因伤病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
比赛时间:太极拳为5—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基层比赛可设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至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太极剑为3—4分钟,3分钟时应呜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规定的时间达0.1秒至5秒者扣0.1分,达5.1秒至10秒者扣0.2分,依次类推。
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0.3分。
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0.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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