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产前筛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婴儿张某出生后先天性右肾缺失。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判决延庆县医院赔偿张某及其父母精神抚慰金3万元、交通费500元。
张某的母亲王女士自去年5月24日起,多次到延庆县医院进行生育前检查,去年7月5日,超声检查结果为胎儿双肾显示不清,7月19日复查为双肾可见,预产期为11月14日。但去年10月21日,临产前的王女士再次检查时,结果为右肾显示不清。因预产期已到,无法进行引产,王女士无奈产子,产后对婴儿复查,结果为右肾缺失。王女士一家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检查费、及婴儿后期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6.8万余元。
延庆县医院辩称,张某为先天性右肾缺失,医院未能检出不存在过错。
诉讼中,经鉴定机关鉴定:医院在产前检查中未尽到应注意的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与患儿出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值拟1%-20%为宜。先天性肾缺失是婴儿自身的疾病,由多种原因造成。先天性单肾又称孤立肾,是由于胚胎期一侧生肾组织及输尿管胚芽未发育,致对侧为一孤立肾,并不罕见,属发育异常。由于单肾也可以完成生理需要,生长发育不受影响。
法院认为,延庆县医院在对王女士孕期检查过程中,因未告知右肾缺失筛查,致使患有先天性右肾缺失的胎儿出生,经鉴定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该过错致使王女士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先天右肾缺失胎儿出生的机会,给他们造成了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医院的过错程度酌定为3万元。
5次产检都没查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致使有重大缺陷的婴儿出生。最近,该名幼儿的父母将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诉至房山法院,并索要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1.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该案。
幼儿小白的父亲白先生、母亲刘女士诉称,2010年3月4日,小白在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同日经北京军区总医院确诊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征。刘女士称在孕期中曾在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做过4次彩超、一次染色体遗传病产前筛查及分娩,但被告均未发现胎儿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情形,致使有重大缺陷的胎儿出生。
原告认为,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被告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被告事先没说检测不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给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故索赔31.5万元。
22日,房山妇幼保健院一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发表意见。
房山法院近期将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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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致残医院否认是事故疑病历遭涂改
10年前,泰兴女子小苏在泰州高港区一家医院诞下一女,谁知女儿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后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三级伤残。泰州高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三成责任。小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称“病历有8处涂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453796元。 通讯员 储 峰
十年前,泰兴一市民女儿降生 却因新生儿窒息造成脑发育不良
2003年6月27日,来到泰州高港一家医院待产的小苏满怀喜悦,将为人母的她憧憬着以后美满的生活,快乐的孩子、温馨的家。然而,通过产钳助产生下的女儿小蕊,却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同时患有败血症、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面神经麻痹。
经紧急转院治疗,孩子虽有好转,但仍被告知脑发育不良,可能患有癫痫等疾病。后经鉴定,孩子精神发育迟滞,为三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小苏及其丈夫惊呆了,孩子在小苏腹中一直很好,怎么一出生就出现了状况。
小苏认为,她在分娩过程中,医院对危险因素认知不足,准备不充分,造成婴儿生产时间过长,最终导致小蕊出现以上症状。与对方交涉后,医院却认为他们医护人员已尽到了相关责任,错在孩子父母身上,孩子的病情与院方无关。双方争执不下,小苏最终诉至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
孩子伤残,是不是医疗事故?
一审
医学会根据病历,鉴定无医疗违规行为
法院判医院担责30%
一审中,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接案后发现,该案件的矛盾焦点在于被告医院在行医过程中其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行为,而这些医疗过失行为与小蕊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就此,法院先后委托扬州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就被告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据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当时两级医学会鉴定的依据,是由医院提供的小苏女儿的病历。
最终两级医学会鉴定的结果认为,医方在医疗过程无违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虽然医方在产妇生产过程中对高位因素认知不足,其存在的不足与患儿后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医院在治疗中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过错,但这不是造成婴儿损害的主因。
根据医学会所做的鉴定,高港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医院占30%赔偿责任。
二审
家长举证病历被涂改,医院没能给出解释
法院判医院担责70%
对于判决的结果,原告小苏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按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得出的重要依据是医院出具的患儿病历,但就是这么重要的病历,上面出生时宫口开放大小、胎儿心跳次数等8处被人为涂改,而这些都是产妇生产的重要数据指标。医学会依据这样一份“问题病历”做出的鉴定结论不能算数。由此,小苏提出了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规定,认为本案中医院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但医院提交的病历有多处涂改,且是妇女分娩的重要数据指标。而病历的涂改已经影响到了病历的真实性,医院又未能举证进行涂改的原因。同时,院方也未能就这些指标数据对小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提出其他证据证明,以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结合其他认定事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医院对产妇高位因素认知不足,在产妇生产过程中观察不够,且多处涂改病历,存在过错,法院依法认定医院就其过错行为对小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453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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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孕禁忌知识大全(一)
不轻易减肥
临床发现,体重与女性的孕力有关,太重或者太轻的人都不容易怀孕。专家解释其中原因,体重过低会造成脑下垂体分泌促滤泡素及促黄体素不足,使卵泡减少卵子的生产,以至引发慢性不排卵及不孕症;而体重过重则会造成体内雄性激素增加,导致多囊性卵巢症及多毛症,进而造成不排卵及不孕症。
不吃全素食
德国的一项试验证实,全素饮食也会影响女性排卵。有关研究者将参加试验的女性分为两组,其中一组除了吃少量乳酪和牛奶外,其他食物全部是素食;而另一组则正常饮食。6周后研究者发现,两组试验者的体重都下降了同等幅度,但是吃全素的女性中有78%的人出现了停止排卵的生理现象,而且几乎全组人的月经周期都比正常时间短。正常饮食组中67%的女性排卵正常,月经周期没有发生变化。
少穿紧身衣
英国的研究发现,紧身衣裤在子宫及输卵管的四周会产生极大压力。当脱去紧身衣服时,对输卵管的压力会减弱,但子宫仍会保持一段时间压力。压力差会使子宫内膜细胞离开子宫,形成子宫内膜异位症。此外,长时间穿过高鞋跟会使身体倾斜,从而与地面形成的角度减少,骨盆也会随之倾斜,容易造成骨盆腔位移,还容易引起子宫位前倾,增加不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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