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就是看房屋的产权状态。房屋的产权状态是购买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卖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时,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
第四,如果卖方是夫妻双方或者多人,一定要征求共有权人的同意,或出具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在此之后这套房子的后续手续才是有效的,能够进行正常买卖,否则合同会按无效处理。
1.买卖双方购房违约金必须约定明确,有必要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由于目前房价变化大,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将房产更高价出售,选择毁约,因此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说明。
2.购房者需尤其明白一个常识,“直系亲属并非业主的当然委托代理人”。“我爱我家”公司的专家介绍说,在他们公司成交的部分二手房屋买卖案例中就有这样的真实案例:妻子拿着房本进行房屋出售,而购房者认为户主的妻子理应可以代理,于是签订相关合同,支付了房款,结果到最后户主并不承认该行为,导致购房者损失惨重,尤其对于全款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
3.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需约定明确。买卖双方都可在签订合同后明确其相应义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话,一方可依据相应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买卖双方就上述问题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相应时间对纠纷进行调解。若未明确约定相应时间,出现纠纷后,再让双方达成一致,比较困难。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约定明确,买卖双方履行其义务有了明确的期限,即使出现纠纷,也可知道是何方的责任。
4.非常有必要记录并保留双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专家介绍说,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以下情况时有发生:1.合同签订后,购买人的购买意愿转变,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与之联系,其人已不知踪影。想要走法律程序,因不知买家去向,无法追讨。2.房屋过户后,业主收到尾款,未做物业交验或未做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就拿钱走人,找不到了。
5.仔细审查代理人代理权限的重要性。专家告诉记者,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因为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不清而导致影响合同效力的。首先,要看有无代理时限,若委托书已超过代理时限,则需要其重新提交委托书;其次,看代理权限,看代理人是否有权力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
6.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了解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定(订)金”不能超过交易总价款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也是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是无效的。
1、 货比三家
“货比三家不吃亏”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买房也是一样。在购买之前先去了解一下与该房产类似的房子都是怎么卖的,价格是多少,有没有优惠,或者你也可以直接找多个售楼人员去问询,看看他们的报价是否一致。
2、 挑三拣四
虽然“挑三拣四”这个词在多数场景中都有贬义的含义,但是在买房时却不见得是一件坏事。看房的时候向售楼人员多抱怨几句,挑挑房子的毛病,这会让他们觉得你不满意这所房子,这样的话,你在跟他们讲价的时候,他们才会更容易让步。
3、 多人组团
找几个认识的人一起组团买房,或者是直接报一个团购买房的活动,这样你就可以拿到比市场价要优惠一些的价格,毕竟没有哪个售楼人员会不喜欢来买房的人是越来越多的。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fangwugouzhishui/)1、“闻香识人”
身为售楼人员,他们都要有一个重要的特长,那就是“闻香识人”。这里的“闻香识人”并不是指他们可以从你喷的香水来判断其是什么样的人,而是说他们可以从你穿的衣服或者开的车来判断你的身份,了解到你是富贵、温饱还是贫穷,从而再根据该判断推荐给你不同价位的房子,这就让你无意间被“宰”了。
2、快速签约
当你在看房的时候,售楼人员一般会注意观察你的表情,并试探你的态度。若你表现出对该房产很满意的话,售楼人员就会以该房产很抢手为由催促你快交定金,有时他们也会假装多接听几个电话来印证自己的话。当如果你相信了他们的话并交了定金,那就已经上当了。
3、“销控”不卖
明明新项目开盘没几天,但是等到你去看房的时候,却被售楼人员告知房子已售罄,但其实你只不过是中了他们“销控”不卖的手段,即把好房子先留下,相对差一些的房子先卖出去。因为如果你看上的房子已售罄,那就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售楼人员为你介绍的别的房产,而这套房产很可能远不如你看上的那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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