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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1、《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办理完结后切角缴销身份证)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户籍信息(夫妻有一方死亡,另一方婚姻状况栏变更为丧偶;户主死亡,应新立户主,变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shenghuochangshi/)6、切角并缴销死者身份证
二、办理《注销入伍人员户口》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shenghuochangshi/)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办理《注销出国(境)定居人员户口》
1、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4、定居国身份证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5、户主出国定居,应新立户主,变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以上审核材料合格后,户口地登记机关会录入注销人员信息:
1、户内信息有变动的,收缴原户口簿,打印变动后的户口簿内页(如首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缴纳工本费后,领取户口薄。
2、户内信息无变动的,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注销印章,领取原户口簿。
注:户口政策由于落户地各有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建议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前,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