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32周岁(社保已买6年),老婆28周岁(社保已买6年),小孩5周岁。
每个月的收入共计7000元。现有存款3万元,投资股票和基金约3.5万元(现市值:3万)。现在孩子在长安上幼儿园,每年学费等支出7000元。房租和电话费以及其他支出每个共计2300元至2800元。
【理财目标】
1.今年内想给自己和老婆各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和医保,给孩子买教育基金和医保。
2.同时,打算今年或明年买房交首期(在家乡,要8万元至10万元)。
【理财分析】
现金流稳健愿望不难实现
徐先生夫妇俩未来的收入存在上升空间,但支出也会相应增加。徐先生家庭每年的收入总额约为8.4万元,支出总额约为4万,每年结余约为4.4万元,储蓄率达到50%以上,且这笔结余基本上是每月以工资的形式固定节流下来。
另外,徐先生整个家庭的现金流还是非常稳健的,总体来看,只要合理运用一些年缴或月缴型的投资起点不是太高的理财方式,并将现有储蓄存款按照风险承受能力重新投资规划,其理财目标很快可以www.Tulaoshi.com实现。
【理财建议】
选商业险“顶梁柱”优先
从徐先生家庭目前的收入情况来看,建议他们考虑定期寿险、意外险及住院医疗保险,此类保险有“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由于徐先生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购买保险应以他为主,估计每年的保费支出控制在0.5万元以内。
准备教育基金有两种方式
孩子是家庭未来的希望,考虑到未来教育成本及生活开支不断增加,徐先生为孩子购买教育基金及医保也是势在必行的。目前特别适合为小朋友筹集教育基金的投资理财产品有两种:一是基金定投,通过每月固定的小额投资,平滑风险,利用复利效用,长期积累将小钱变大钱,而且中途可以在不停止定投的情况下随时使用资金;二是期缴型银保产品,每年存钱,每年可固定返还本金的10%左右,到期一次性领取本金及红利,且可以附加相关的医疗保险。
这两种理财方式可以互相配置,预计年缴费总额在1.5万元左右,基金定投金额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而定。
买房计划可推到明年
目前,楼市有进一步调控的迹象,建议徐先生可选择在明年买房。最后建议,为早日实现理财目标,徐先生已经积累的6万元存款可以在稳健的前提下合理提高投资收益率。将3万元活期存款留1万元作为家庭生活的紧急备用金,赎回风险较高的股票及基金,将其余的5万元购买稳健型的债券基金,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明年买房之后,每月工资结余可以用来供楼,随着将来收入的提高,可相应增加风险类的投资比重,以提高家庭的理财收入。
马原老家在山西,大学毕业后定居都市。一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他就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拼劲,工作五年积攒了18万多元钱。马原是租房居住的,他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希望在偌大的都市,有一套自己的大房子,将父母接来享受天伦之乐。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一个同事说他的邻居要卖一套老房子。马原去看了,这套房子在长江边,虽然价格有点贵,但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好,环境幽雅,结构不错,很适合居住。
经与房东再三协商,马原用29万元(借款10万元)买下了此生的第一套房子。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cai/)没想到,买下第一套房子,就由此改变了他的财富命运。由于马原的职业是律师,平时结识了很多人,大家看了房子后,对马原的决策大加赞赏,他们都说,这套房子的升值空间很大,果然,不出两年,就有人出资48万元买马原的房子。原来,买房人认为马原居住的地方视野开阔,很适合观察江景,而且交通便利。马原毫不犹豫卖掉了房子,在中心城区按揭了两套8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用每月的租金还贷。
马原的理财特征体现在为生存求索而发现的投资机会上。类似他的老百姓,房产投资要瞅准时机,这决定投资人是否能赢利。而且要大胆,遇到需借款时,要毫不犹豫,一旦投资时机错过,会悔恨终身。
但现在买房是否适合投资?如今局面确实很尷尬:一方面是刚刚公布的“国十一条”,国家在大力打压房价;一方面是房价继续在高位运行,未来一段时间,房价摸不清楚是继续上升还是下行。而对于投资者来讲,房价是涨是跌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投资房产,担心房价受宏观调控影响下跌;不投资房产,担心房价年后大涨,错失投资的好时机。
其实,尽管目前楼市像天气一样有入冬的迹象,但逆势而为,只要投资得正确,还是会有所收获的。马原们要相信这点:房子在熊市时,投资也可赚到钱。
但是,房产投资如果不能把握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地点和投资时机,投资的回报就很渺茫,甚至像股票进入熊市一样被套牢。而在房产市场解套,无疑要比股市更难。因此,2010年,你如果要投资房产,就要把握以下几点:
1、投资配套设施齐全的小区。从未来发展来看,所住小区里就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周边交通、教育等设施齐全,会成为理想化的生活模式,这样的房子比较容易出租。这样的房子,即使要转手出售,也都十分容易。
2、确定投资策略。有些房子易于出租,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升值潜力,而另一些房子恰好相反,因此,投资前对目标房子所在地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了解目标房子所在地段未来的规划;二是了解目标房子的升值潜力;三是了解租客的类型和需求,掌握租金波动情况,核算年回报率。
3、分散投资。尽管逆势而为会有投资前景,但投资者也需要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风险,建议总的房产投资比率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60%,鸡蛋还是不能放进一个篮子里。目前金融产品也比较丰富,投资者可选择分散投资。
4、兼顾短线和长线。房价不会只涨不跌,楼市普涨机会也不会一直出现。所以,要兼顾短线和长线的关系,优化投资组合,在确保稳定收益的前提下,抓住机会博短线,方能在楼市投资大潮中做到游刃有余。
5、要学会侃价。这段时间,全国各地的楼盘优惠、打折较厉害,优惠、打折期间相对来说好侃价得多。对于消费者而言,有4次砍价机会,投资者一定要把握住,争取用最低的价格买到房子:一是期房开盘之初,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往往有一些优惠;二是在买房人一次性付款时,此时的折扣空间一般高于存款利率而低于贷款利率;三是团购,因为开发商不仅节约了宣传和代理费,也不用操心楼层、朝向的调配,当然会让利销售;四是已经买了房的买房人,你再带一个客户来买房子,一些开发商也会提供一些优惠措施作为回报。
房子形态较多,有别墅、洋房、新房、二手房、商铺,乱花渐欲迷人眼,究竟哪类房子最适合于投资?从户型上来说,小户型无论是长线还是短线投资,都比较适合。投资一手大户型,较易出现空置风险,年代久远、单价较高的二手房,建议不要投资。商铺投资潜力大,回报率较高,可出租、可经营,方式较为灵活。但资金投入较大,具有房产和商业双重风险。不少人怀着“一铺养三代”的良好愿望投资,但稍不留神难免也会误入“一铺套三代”的陷阱。
凡事开始都不能做太高的期望,因此投资新建小区,人气尚未形成,如果是出租,一年内出租率不会太高。出售的话,也不会马上升值,所以投资时,心态要好。
我今年26岁,做家具销售工作,月工资1800元,老公今年27岁,做钢材业务,月收入1万元,儿子今年4岁半,读幼儿园一年费用大约6000元左右,家庭月开支1500元,老公月支出7000元,现有储蓄2万元。现在还有34万元的债务没有还清。
未来我想尽快在乐从购买60万元左右的房子,且希望尽早储备教育基金,请问怎样实现理财目标?
【理财师回复】
一、家庭财务分析
根据谭小姐提供的家庭情况,分析目前家庭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家庭净负债32万元,而年结余每年仅3.3万元;Tulaoshi.Com夫妻双方无任何保险,家庭抗风险能力非常缺乏,但家庭还处在成长期,提早规划做好风险防范才能早日实现目标。
二、理财建议:
1.增收节支计划:谭小姐收入较低。先生月生活支出高达7000元,应开源节流。
2.保险规划:先生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建议通过投保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等消费性保险做好家庭风险防范,保额至少应达到80万元;谭小姐本人也应购买意外险,家庭年保费宜控制在3000元以内。
3.子女教育金规划:谭小姐儿子已读幼儿园,到儿子读高中、大学费用大幅增加,目前尚余10年时间为儿子学费做准备,建议利用基金定投方式每月投资1000元,假如按预期年收益率8%计算,10年时间就能积累18万元的教育基金。
4.住房规划:按谭小姐的购房目标,60万元总房价,办理30年期银行按揭的话,首付2成,每月尚需供楼3000元,而目前谭小姐首付资金不足,还有34万元负债,因此建议谭小姐优先考虑二手房或总价在4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
我将购买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但听朋友说,买房需要交的税费很多,我想了解到底有多少种费?其额度比例分别是多少?分别在什么时候交?———读者张先生
答:购房需交纳的第一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其中契税金额是房价的1.5%,一般情况下是在交易签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交易手续费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签证时交纳;权属登记费100元到200元之间;配图费35元到130元之间。
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银行按揭主要包括保险费、他项权证费、律师费。
保险费计算方法是:贷款额×1.2×1‰×年限×折扣;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他项权证费一般也在200元到300元之间。以100平方米、房价为80万元的房屋为例,这一部分的总费用为2000元左右。
第三组费用是入住费用。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发展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管理处。交给发展商的有:防盗系统费用。其他还有管道煤气开通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宽带上网费等。
第四组费用是物业管理费。正常情况下是发展商的承诺和物价局的规定这两种标准的综合,如果收费过于夸张,业主有权去物价局查询。
贷款办不下来能否要求退订金?
我刚与开发商签约买房并交了一套期房的预付款,但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归集中心说开发商出具的手续不合格。我的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请问贷款办不下来,还能从开发商那里把订金要回来吗?———读者张先生
答:前不久,在一起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与预付款的案件中,法院查明购房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因是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合格。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如数退还购房人订金与预付款。根据法律与有关政策的规定,订金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具有保证的性质。如果属于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订金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续租能否要求保持原来的租金水平?
我承租了一套私人房屋,原来与房东谈好的租赁期限已经到了,我得知另外有一个租房人也想用同等租金承租这套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用原来的价钱继续承租?———读者李先生
答:前不久,在一起租户状告出租人不执行原租户优先租赁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原租户在与后来的租房人在同等租金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如果原租户与后来的租户租房的条件相同,原租户有优先权。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如要继续租赁房屋,需要向房主提出,经房主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达成新的协议,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当承租人提出续约时,如果房主提出新的租金标准或交付租金方式等条件,承租人又不能接受,就可以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续租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房主有权把房屋收回,出租给其他人。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对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担更多的风险。目前由于上海房地产市场较热,因此也有的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我们认为购房者还是应该留有一些余款在手中,这样在交房时不致于过于被动,实践中的交付过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问题,留有尾款在手图老师,对于争取开发商积极温和的态度,是有一定作用的。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因为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热度较高,因此,一次性付款开发商基本不再对房价打拆。
二、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 此外,根据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购房人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条规定。因为只有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才能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为最优先受偿的主体。如果纠纷产生时,按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项或大部分款项,则不能按司法解释享受最优先的受偿权。
三、银行按揭贷款
即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房产商,以后购房者按协议逐月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的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是让购房者真正享受到银行融资的优势,但办理手续较为严格。目前我国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第一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当时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银行按揭贷款是市民购买商品房最主要的方式。 按揭贷款根据市场上现行的贷款性质不同,又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储蓄贷款、楼盘合作方式等。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正式实施。时至今日,虽已过去半个月,但由此引发的关注和争议却持续不断。这部被认为是“以为是喜了婆婆,愁了丈母娘”的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分配规定最受关注,近来各地媒体报道中反映出的“加名字”便是
对于“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的讨论已经非常热烈,但是实际生活中有更多的个案需要具体分析。本报搜集了近期读者向我们咨询的问题,请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波进行了解读,或许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几年前,儿子结婚时,周先生自己出钱给儿子买了房,首付和按揭全是他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周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希望小两口生活幸福,但前一段时间,儿子和儿媳妇闹了矛盾,周先生担心,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白白送给儿媳妇了?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和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案例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后变卖房产所得再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李先生是炒房族,婚前就买了三套房子。婚后房价依然飞涨,他变卖了一套市中心的小户型,又到三环边上买了一套升值潜力大的房子等着增值。《解释(三)》出台后,李先生有了个疑问:婚前买的房子理所当然是我的财产,但把这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的房子,是不是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解答: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李先生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案例:小吴与小魏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魏,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魏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这时候小吴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魏,小魏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这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cai/)根据《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所以,如果离婚时小魏要求小吴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套房子还归小吴所有。
丈夫为小三买房妻子有权追回
案例:李女士的丈夫背着她在外贷款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丈夫到了离婚的地步,想知道是否有权追回丈夫给其情人买的房子?
解答:有权追回。婚姻关系存续期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女士丈夫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利,因此李女士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小赵结婚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
解答:《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