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公墓应由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兴办和管理,民政部门兴办有困难的,也可以与单位或个人联办。
(2)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3)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4)选址不在禁坟区内,即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5)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1)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3)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
(4)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
(5)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
(6)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总结:由于现在经济的进步,很多地方的土地已经不够用了。正规的陵园墓地将会普遍于国内,便于亲友探望,更多的是绿色环保,能够更大化的利用土地资源。以上就是图老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墓地申请相关内容,不知道是否有帮助到你呢?如果想了解更多知识内容,那么就来图老师查询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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