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上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而持有四十千克以上罂粟壳,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也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初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后顾客由于不知情而被骗食用了含有毒品的食品,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3]70号,该文件已失效)中的要求,即“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存在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少部分办案人员仍存在这一观点。
应当指出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通常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非迫使他人吸毒成瘾,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应更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故意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这种违法添加行为也能更好的证明这点。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系出于诱骗他人吸毒,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是对于某位顾客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排除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笔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无诉案例网等司法网络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后,最终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刑。这主要是因为该罪名,无论从犯罪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具体表现来说,都更加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虽然罂粟壳对我们来说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中有严格规定,罂粟壳是不能够添加在食品中的。
因为罂粟壳含有生物碱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并且,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过量使用还会造成急性中毒,症状包括昏迷、呼吸抑制、低血压、瞳孔变小,严重的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因此,食物中含有罂粟壳是很不安全的。
1、初吃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
2、罂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一般多为碎片状的,如果在食物中发现有类似物,则有可能是罂粟壳。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yingsuke/)3、如果吃过后引起与往常不同的依赖感,经常想要食用,甚至刚刚吃过还想再吃,不吃就觉得难受,那该食物中含有罂粟壳成份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要靠大家去维护。如果一旦发现食物中有添加罂粟壳的,那我们就应该取这个残留食物送到当地的毒品检测机构进行成分分析,就能够完全确定。
其次,就要注意避免再吃这类食物,并且要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因为水能加快有毒物质的排出,而蔬菜水果中的纤维物质也可以降低对有毒物质的吸收,可以减少对人体的损害。
总结:大家看了以上内容知道关于食品中掺入罂粟粉会犯什么罪了吗?对于商家要诚实经验好自己的餐馆,不要因为金钱而至其他人的生命不顾,对于买家平时要对食品对留一点心。能在家吃的最好不要到外面吃。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关注图老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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