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shangyedaikuan/)·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职业和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手续
o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o 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o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o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o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第一步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 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 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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