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会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书面的收房通知,在通知书里,会告知你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一些会找相关的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应该先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律师表示,购房者在买新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出示书面证据,在收房截止日期内,到现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拒绝收房。但一定要到场,并提供书面证据。一定不能像张小姐那样,不提供书面证据拒绝收房,也不到楼盘现场。
不过并不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当然,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需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购房者才有权退房。
律师提醒,业主收房时一定要看“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和避免逾期交楼而产生违约金等原因,开发商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因此,建议购房者先不收房,如果一定要收,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某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副本。
交楼时,开发商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律师提醒业主,一定要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否则发现问题时,业主会很被动,而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更多推荐: 验收房子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