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手上高速要有老手陪
老手须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一是将增驾和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驾驶人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要担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大型客车) A1
A2(牵引车) A2
A3(城市公交车) A1、A3
B1(中型客车)
A1、A2、B1
B2(大型货车) A1、A2、B2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kaiche/)C1(小型汽车) 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A1、A2、A3、B1、B2、C1、C2、C5
1、要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2、熟悉高速路的特点,了解标志、标线的含义;
3、能从容地利用油门踏板控制车速;
4、应会根据路面和视力能见度情况随时调整车速;
5、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随意变线,不急刹车,急转方向;
6、保持与前车距离,至少保持有四秒钟距离以上;
6、注意力要集中,少做小动作(抽调、喝水、吃东西、打电话);
7、保证充足睡眠,不疲劳驾驶。更多关于高速开车的内容可以查看高速行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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