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军中无女”乃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古训,就像今天人们所说的“战争让女人走开!”然而,战争并没有让女人走开,而是让女人一拨又一拨地走进战争,从而成为战争的牺牲品。
何谓“籍没”?就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的制度,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没当作镇压叛乱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主要手段。女性家眷如同财物,因而也在籍没之列。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xinlijiankang/)罪犯的妻妾儿女被籍没入官府,就成为官奴婢,其中年轻漂亮或有歌舞技艺者,往往要直接充当权贵们的侍妾或乐伎舞女,也常被当作礼物馈赠功臣,甚至送到市场拍卖,因而成为社会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北朝时期,尤其北朝,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再被赐给他人做妻妾者甚多。
北朝的名门世族,门第高贵,连皇族都很难与他们通婚,但他们一旦犯罪,妻妾没官,暴贵者以能得赏妻妾为殊荣,就连一些亲王的妃妾,也有许多是从没入掖庭的名门妻妾和女儿中挑选配给的。高允就曾上书批评说,“今诸王纳室,皆乐部给使”,“皇子娶妻,多出宫掖。”
自然,可以作为妾婢蹂躏的,决非只是名门世族妻妾。
北魏尔朱氏专权时期,刑法酷虐,“凡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及同产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妻子亦为乐户。”无罪者也大量籍没,仅北齐武平七年,就“括杂户(指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
南朝也大批籍没,梁代规定,“大逆者,母、妻、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同补奚宫为奴婢,其劫盗者,妻子补兵。”《隋书·刑法志》记述了这些情况后又追述说:“魏晋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补兵。”北魏的“配为乐户”,北齐的“悉集省”,梁的“补奚官”,自然是做宫廷奴婢外,也可选做侍妾或赐官员为妾。至于“补兵”,则是做将官的私人妻妾或充当营妓(军中的公妾)。
唐代仍然大量籍没。着名女诗人上官婉儿,就是因祖父、父亲被杀,刚生下不久就与母亲一起没入掖庭,只因她后来才华出众,被武则天赏识,才改变了配没地位,进而成为唐中宗的昭容。
另据记载,藩镇吴元济、李师道被灭,叛将阿布思被杀,妻妾均被没入掖庭,唐肃宗曾特地命阿布思妻在朝会上“穿绿衣为倡”。地方官也可籍没,邵州刺史林蕴就曾借故杀死一客,“籍其妻为倡”。被籍没者中,很大一部分又赐给了功臣,姜确一次得赐七十人,李大亮三次得赐二百七十人。
元代前期,大臣犯罪就刑,其妻妾女儿不经籍没就断卖给他人,顺帝时才停止这种做法。就此事而言,元顺帝无疑是做了一件顺应民心的好事,朱家皇帝送他一个“顺”字,恐非因他爱逃跑之故。
军妓生活
明代仍大量籍没,朱棣从建文手中夺到帝位,忠于建文的一批大臣的妻妾女儿,有的被没入官为婢,有的赐给武将为妻婢,有的沦为转营妓女,每天受多名士兵蹂躏。正德年间,宁王朱宸濠叛乱失败,一些附逆官员被诛,其妻女没官后又转赠给朝官做妾,仅礼部尚书袁宗皋就被赐六人。
清代官员犯罪不至死者,大多被发往宁古塔(在今黑龙江)和新疆充当苦役,他们的妻妾女儿,因民族原因,籍没掖庭者较少,但沦为仆婢或转卖给他人做妾者时时可见。
愚读历史书数年,发现只有宋朝籍没现象最少,似乎神宗熙宁时庆州兵变家属籍没为奴婢,是仅有的一次。这一现象值得那些诋毁宋朝的学者们思考。
“五千甲兵胆力粗,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织成壁衣花氍毹。灯前侍婢泻玉壶,金铛乱点野酡酥。紫绂金章左右趋,问着只是苍头奴。美人一双闲且都,朱唇翠眉映明矑。清歌一曲世所无,今日喜闻凤将雏。可怜绝胜秦罗敷,使君五马谩踟蹰。
野草绣窠紫罗襦,红牙缕马对樗蒱。”这首唐代著名边塞诗人岑参的《玉门关盖将军>歌》恐怕是历史上最有名的一首描写古代军妓生活的诗歌了。从中不难看到唐代军妓随时应付“军中无事但欢娱”的卖笑生活的无奈和悲哀。
其实,军妓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追本溯源,应该说早在二千年前汉朝时期就有了随军妓女了。本来“军中无女”乃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古训,就像今天人们所说的“战争让女人走开!”然而,战争并没有让女人走开,而是让女人一拨又一拨地走进战争,从而成为战争的牺牲品。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xinlijiankang/)据有关史料记载,最早出现军妓的汉朝军队是飞将军李广的孙子李陵所率领的军队中。李陵是汉武帝刘彻时期的得力战将,家学渊源,带兵有方,本应做为一代名将流芳百世,最终却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匈奴战俘。李陵投降后,匈奴单于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并对他予以重用。
李陵为之忠心报效的汉武帝,斩杀了他的全家。司马迁挺身为李陵辩护,惨遭大刑,终于忍辱负重,写下千古绝唱之《史记》。李陵在送别被困匈奴十九年的苏武回国时,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兮名已聩。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短短几句,可谓是李陵悲剧与矛盾的一生的真实写照!
其实,这些被李陵“皆剑斩之”的女人就是军妓,而不是“妻妇”。原来在古代,男人一旦获罪,他们的妻女大都会流放涉边而沦为妓女,因此这些“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必然是一群因丈夫获罪而流放到边界上的女人,结果随军成了军妓。
虽然,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和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对汉朝军队存在过军妓都是闪烁其词,但是写到军妓的存在就已经足够了。而后来的史料上对军妓的事情写得就相当直白了。
《隋书·刑法志》上说“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 涉及南朝梁刑法,其中包括:“劫身皆斩,妻子补兵。”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也指出:“陈(国也相)同”。由此可见,罪人的妻子编入军队,曾经是历朝历代长期通行的制度。
李陵极富传奇色彩的一生,他的军队中就有不少随军女子。据《汉书·李广苏建传》记载:“陵且战且引,南行数日,抵山谷中。连战,士卒中矢伤,三创者载辇,两创者将车,一创者持兵战。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
军妓的悲惨结局
其实,在古代作为随军妓女并不仅仅是含泪卖笑以供将士们娱乐和泄欲,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随军妓女白天充当起了杂役,为军队保障后勤,晚上陪酒侍寝,充当将士床上的泄欲工具。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
白天作战,晚上供士兵消遣,这似乎是对行军者最合乎人情的犒劳。据《资治通鉴》记载,“后梁太祖乾化二年”:“郢王(朱)友珪,其母亳州营倡也。”朱友珪,小字遥喜,母失其姓,本亳州营妓也。唐光启中,帝徇地亳州,招而侍寝。月余,将舍之而去,以娠告。
是时元贞皇后贤而有宠,帝素惮之,由是不果携归大梁,因留亳州,以别宅贮之。及期,妓以生男来告,帝喜,故字之曰“遥喜”。后迎归汴。
这个故事反映了当时军中存在营妓的情况,因为这营妓是被统帅所占有,其命运显得略微好一些,尽管也差一点被“舍之而去”,但最终还是有了好的归宿。而那些普通随军妓女,命运是十分悲惨的,不是被无辜的杀害,就是老死边关,终其一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中无女”的古训渐渐不被提及,而军妓渐渐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存在。唐代边塞诗人岑参在《玉门关盖将军歌》中透露出的军妓在“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织成壁衣花氍毹。灯前侍婢泻玉壶”悲惨生活,只不过是历朝历代随军妓女悲惨生活最为普通的一幕。
图老师说:看了这篇文章,大家是不是对军妓的悲惨生活感到无比的痛心。她们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其实她们沦落成军妓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都是身边的人犯罪,自己却要变成军妓。可见过时候的制度黑暗与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