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解释三》,媒体曾做过一项民意调查:65.8%的人关注“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60.5%的人关注“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规定”。
法官表示,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分水岭。这种简单的划分方法,在当前房屋产权性质多样,出资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不仅给审判带来困惑,也会造成当事人的不公平。特别是当前产权证发放时间与购房时间间隔较长的实际情况下,一旦夫或妻一方婚前投入较多而婚龄较短,就将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民法精神。因此,《解释三》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作为归属依据,比较合理。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hun/)现在大多数女性虽然没有购买房子,但结婚时的房屋装修、家电购置都由女方承担,而且婚 后 同样为家庭默默付出,那么一旦婚姻破裂,按照《解释三》,女性的付出岂不是付诸流水?
“这个是不会的,比如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工资很低,男方工资很高,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是个人的。”至于首付,法官举例说,比如一套房子是100万元,男方在婚前首付5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后面的50万元房贷由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解释三》通过www.Tulaoshi.com实行,那么双方离婚,房产要判归男方,但是要给女方一定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房产增值部分要补偿,比如房子增值到180万元,增值的80万元女方要拿到一半;另外还房贷的50万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即使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贡献或贡献小,但离婚后生活确实发生困难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有权主张男方帮助,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hun/) 社会各界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争论,集中在婚前贷款购房问题、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小三财产补偿问题、女方擅自堕胎问题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分别对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11条、第8条、第2条和第10条。
关于“女方擅自堕胎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10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案例:何亮和吕婷结婚5年,但是吕婷一直不想要孩子。后来,吕婷怀孕并决定堕胎,但是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过了几天,吕婷自己到医院堕胎。何亮认为妻子的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导致感情破裂,因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支持了何亮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即《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是,如果不顾男方反对,擅自“终止妊娠”,仍然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则是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因此,征求意见稿第10条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
综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不是侵害了婚姻中哪一方的利益,而是维护了公平,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和婚姻、生育自主权进行了保障,对以前《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意见稿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称,起草意见稿主要考虑的原则是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平衡家庭成员利益关系的同时,也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周宁、杨维汉、万一)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仅今年前两季度,全国离婚登记夫妻达84.8万对,日均约5000对。由此引发的离婚案件纠纷与日俱增,而房产分割成为该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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