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宝宝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宝宝的健康成长是现在每个家庭都关注的问题,怎样才能让宝宝生活得更好,有个快乐成长的环境呢?以下是给爸爸妈妈的建议。
经济、环境、舆论
不管是主动原因还是被动原因,妈妈们在选择非婚生育这条路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毕竟一个健全的家庭才能带给孩子更健康的成长空间,单亲妈妈一定要全面考虑自己的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年龄因素、周围环境因素等,考虑能否经得起社会舆论的压力,预估未来将会发生的变化,三思而行,切不可因为一时赌气或者头脑发热而草率决定,以免给以后的自己和孩子造成无法挽回的痛苦。
产检与落户
非婚生育不能办准生证。给孩子报户口是要罚款,即付社会抚养费。参见相关的政策、法规。
非婚妈妈孕期也可以产检。不过需要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医生的区别对待、他人的异样眼光)。
非婚生育没有产假,请了产假也没有工资。不享受生育保险和相关生育优待。
抚养权与继承权
参见相关的政策、法规
孩子教育
这里只是粗略的提一下tuLaoShi.com孩子教育的两大注意点。单亲家庭尤其要注意孩子的人格发育与心理健康。
警惕孩子变成“伪娘”
单亲妈妈最关心的当然是孩子的健康和教育问题。父亲的有些作用是难以替代的,特别体现在一些单亲妈妈的孩子是儿子的时候,缺少父爱会使得男孩缺乏阳刚之气,单亲妈妈应该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多带儿子接触一些男性,比如儿子的叔叔啊,外公啊,男性朋友啊都可以,如果和前夫关系还比较好的话还是建议多带孩子接触接触父亲,父爱是无法代替的。模仿是孩子的天性,要让儿子明白自己的性取向,正确定位自身形象。
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另外单亲妈妈还要注意学龄儿童在学校的交友状况,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群体中容易与他人比较而产生失落感和自卑感,成为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如果再赶上有个别同学说些歧视的话,这种压力会加剧,给孩子带来性格和学业上的问题。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比较敏感,有些事情会使他们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单亲妈妈平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孩子的言行,与孩子多交流沟通,与其学校老师也要保持联系。
有关一胎的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是现在重点在抓的项目,那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有哪些呢?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 基本生育政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 》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非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大盘点
很多夫妇没有结婚登记只是办了酒席就有了他们共同的宝宝,那他们和婚生子女是否享有一样的权力呢?对于非婚生子女还是有特殊规定的。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不论其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就算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也都有义务抚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亲对子女享有探视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抚养费支付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tulaoShi.com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抚养费支付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轮流抚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单亲家庭优惠:
目前还没有什么特殊政策面向单亲家庭,除非是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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