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分娩只是顺产的一种方式,给产妇多了一种自然分娩方式的选择。分娩,是人类繁衍过程中的一个必经过程,生育方式多元化,让人类分娩回归自然,以减少医疗干预,已是一种共识。客观上水中分娩也起到了降低剖宫产率的结果。
按照我国产妇的一般情况,胎儿最好在3000克左右,而且待产产妇身体各方面情况正常,属于顺产的才有水中分娩的资格。
选择水中分娩必须满足的条件:
1、怀孕已达38周;
2、头产式(非胎位不正);
3、没有其他任何的危险因素存在;
4、胎心音正常;
5、没有胎便染色的状况;
6、胎儿的大小正常;
7、事先做好筛查,感染性疾病必须全部排除。“因为分娩缸不是采用高温消毒,所以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8、胎儿中等大小,理论上说,一般不超过7斤。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婴儿的体重并没有严格限制,比如广州的5个水中分娩婴儿,从5.9斤到8.1斤都有。
9、孕妇骨盆要够大,年龄最好在20-30岁。
10、身患疾病的孕妇,如心脏病的孕妇是不能水中分娩的。
11、如果事先检查发现胎儿不健康或胎位不正就不能在水中分娩。
12、产妇体重适中,不能过于肥胖。
据现有资料记载,其实早在1805年法国就出生了第一个水中婴儿。当时是因为准妈妈感到精疲力竭而走进热水浴盆中,想放松一下,结果宝贝很快就降生在水里。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医生 Igor Tjarkovsky开始研究水中分娩,并训练新生儿在生命的最初几周进行水下游泳,他认为水中出生可以缓解对新生儿的脑部挤压,早期水中游泳则有助于宝宝健康发育。
1970年代,法国产科医生Michel Odent 建立了一个家庭分娩中心,其中配置了浴室,产妇可以在温暖的浴缸中待产,以帮助她们放松和缓解疼痛。当一名产妇临产时拒绝走出浴缸,他没有干涉,就这样这名产妇在浴缸中分娩成功。受此启发,他开始着手进行水中分娩研究,累计到100例后,1983年他发表了他的工作报告,成为水中分娩首创性医学文献。
1990年代以后,水中分娩逐渐在西方国家普及开来。
2005年,AAP胎儿和新生儿委员会对这种方法的相关研究文献做了综述分析,没有做出支持性建议。
2010年英国每7名产妇中就有1名进行水中分娩。
在水中分娩比较盛行的美国,尽管有此项目的医院数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更多的专家采取的是“边走边看”的态度,既不反对,也不赞成。业内很有名的美国妇产科学院就没有水中分娩的产房,助产士学院也不发表意见,专家们仍在等待最后的研究报告。
产妇喜欢并选择“水中分娩”是有原因的,因为泡在温水里人的身心一般会比较镇静放松,由于阵痛,体内产生的引起血压升高、产程延长的应激激素分泌就会减少。水的浮力让人肌肉松弛,可以把更多的能量用于子宫收缩,这些都可加速产程,缩短生宝宝的时间。在水中活动也比在产床上自如,采取一些不同的姿势帮助骨盆松弛,盆底肌肉放松,促进宫颈扩张,让胎儿更容易通过产道。对于新生儿来说。另外水中分娩的时间较短,能减少对母亲的伤害和婴儿缺氧的危险。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当然,如果操作不规范,就有可能出现意外。国内有家医院在进行水中分娩时竟然出现新生儿尚在水下,助产士就进行断脐这种低级错误!说明规范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他如在胎儿娩出的时候,如新生儿身体的一部分先露出水面,冷空气(一般比体温低10度左右)就会刺激新生儿产生自主呼吸,胸腔的呼吸系统就开始工作,如果这个时候婴儿还在水中,可能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新西兰的妇产科专家就发现有新生儿在水中分娩时几乎被溺毙,出现中重度的呼吸问题,虽然经过抢救,没有造成永久性伤害,但仍然要引起重视。一般来说婴儿出生后在水中的停留时间不要超过一分钟。另外,从产妇身体里流出的血液和分泌物可能导致细菌感染,这就要求分娩缸能在分娩的过程中进行水的置换,以达到排放、稀释的目的,减少感染的机会。
这份由两家学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发布的标题为(Immersion in Water During Labor and Delivery)的“委员会意见(Committee Opinions)”,在世界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却都直接称之为“新临床指南”。
【意见】指出目前发表的推荐水下分娩的文献大多数来源于单中心顾性观察,或者个人的意见和推荐,往往未经同行评审;更重要的还有,缺乏动物或人体有关水中分娩在相关生理机制等基础科学研究。同时指出这些研究存在的诸多缺陷以及混杂因素造成的结果存在的偏倚。
【意见】总结出支持文献中拟议的水下分娩的好处,包括浸泡在水中可以促使血管外液回归回吸收、促进静脉回流消除水肿;减少围产期疼痛,增加产妇舒适度和控制感,降低会阴创伤几率;还能降低产妇应激和应激激素水平。同时使得新生儿从子宫内到子宫外环境一个“温和”的适应过渡。这些也与媒体和传言中常见水中分娩的各种好处大同小异。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随机双盲(多中心)大病例组对照试验是最理想的医学研究,但是由于比如伦理学、条件等原因的限制,通常这种研究难以进行。随机对照试验是仅次于前者的良好的研究证据。
【意见】最后引用了Cochrane(以循证医学奠基人、英国临床流行病学家、Archie Cochrane名字命名的循证医学证据评价系统)2009年一份包含12份经过适当设计的、涉及3,243妇女的随机对照试验系统分析,认为支持者所宣称的上述好处均缺乏足够的临床证据支持。
无论病例报道还是系列分析中均报告了涉及母亲和新生儿的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产妇和新生儿的感染、新生儿体温调节障碍、脐带撕脱和脐带断裂可以引起严重出血甚至休克、;浴缸内水吸入和呼吸窘迫、围生期窒息、低钠血症等。
这些并发症大部分都是严重的甚至是可以致命的。其中报告最多的并发症是溺水或接近溺水、以及吸入性严重呼吸窘迫病例,其中1例因为严重铜绿假单胞菌败血症而死亡。原因是支持水中分娩的理论基础之一“潜水反射”,即认为出生在水中的新生儿并不呼吸和吞咽,但是动物实验和人类有关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大型试验研究表明,在受损害胎儿和新生儿,潜水反射被覆盖,也就是说潜水反射并非是绝对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水中分娩安全性的基础。
【意见】认为:在分娩第一阶段(待产)浸没在水中或者可以减低疼痛、降低相关麻醉的使用率,并且可以缩短产程。然而,没有证据表明,浸泡在水中待产对可以改善围产儿预后。待产阶段浸泡治疗不应阻止其他治疗措施,包括对产妇和胎儿监护。第二阶段过程即分娩期浸没在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没有证据支持水中分娩对母体或胎儿的好处。鉴于新生儿少见但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第二阶段即水下分娩应被视只有经过适当临床试验才能采用,并制订一个实验程序和签署知情同意书——简单说,就是只能被视为一种临床试验,不应该被推荐为临床常规疗法。
最后,认为,虽然水中待产和分娩不是一种严格的临床试验,但是也应该有一定的设施要求和计划,包括与申请产妇签订严谨的知情同意书,浴缸或浸泡池的维护清洁规定,感染控制程序,对母亲和胎儿监控时间间隔设定,以及一旦发现母亲或胎儿出现紧急情况立刻转移出浴缸等规范。
结论:水中分娩并非像传言中宣称的那样安全有益,相反存在很大风险,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常规选择。2014年3月20日,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妇产科学会联合发布指导性意见,不建议水中分娩作为临床常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