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还可以与乙醚配合作纸张处理剂,在一些涂料中作交联剂,以及阻燃化学处理剂等。
中国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2008年9月13日指出,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故暂未设定像农药般的残留标准限制。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值: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另外,在《2008年度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饲料中搀加的三聚氰胺要低于2mg/kg。
而香港政府于2008年9月22日紧急立法,禁止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新法律规定:婴幼儿及孕妇食品,每公斤不能含有超过1毫克的三聚氰胺,食物每公斤不能超过2.5毫克。
在台湾方面,2008年9月24日,行政院卫生署参考国际检验方法和香港最新立法规定,以及会商药物食品检验局与食品工业研究所的专家后,因为难以在短期间内验出2ppm以下之三聚氰胺,为加速检验,因此决定2.5ppm(2,500ppb)为食品残留三聚氰胺的检验判定标准。后来因民众担心缘故,目前不允许乳制品类有三聚氰胺验出。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参考欧盟每日容许摄取量标准(每公斤体重每日0.5mg,20公斤的孩童为20*0.5=10mg,70公斤的成人为70*0.5=35mg),决定以一般食物5.0ppm(5,000ppb)、婴儿食品1.0ppm为食品残留三聚氰胺的暂定检验判定标准,市售食物含量低于此值则不再发布确认风险警告,不过若有发现此值会造成民众摄食超过每日容许摄取量的三聚氰胺或者发现有掺假的情况,会随时检讨此值。
美国则是在经过2007年美国宠物食品污染事件后,禁止于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日前对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标准,成人每天食用2.5ppm以下的受污染食物食物(<1.5kg)应对健康无虞,但婴儿食品不得有三聚氰胺验出。
根据欧盟执委会于2008年9月26日发给会员国的紧急通报中,清楚指出,所有含三聚氰胺量超过2.5毫克/公斤(2.5ppm)的产品应立即销毁。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4]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个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9月24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牛奶事件已得到控制,9月14日以后新生产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主要品种的液态奶样本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中均未检出三聚氰胺。2010年9月,中国多地政府下达最后通牒:若在2010年9月30日前上缴2008年的问题奶粉,不处罚。201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
2000年代,因为经济迅速发展,中国乳制品市场转变成一个很大市场,且因巨大消费群体,更可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消费层次。为了调节大陆市场供应与需求,除了从海外的日本、新西兰等国进口将近30万吨乳制品以应付高中消费层次外,中国绝大多数消费群体;包括婴幼儿,还是以国内自制产品为主。
知名三鹿牌顺势推出以一袋18元人民币,不到进口奶粉价格一半价格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应付大规模的奶业市场,之后并成为中国重要且知名婴幼儿奶粉品牌,多年蝉联该中国自制乳品市场的首位。不过因为需求甚殷,价格竞争等因素,公司与政府均漠视生产流程及质量控管,终于爆发此弊端漏洞。
虽然经相关单位调查后,中国检察机构认为该污染事件应由乳品收购站负主要责任,并严惩逮捕相关当事人。不过,也有人质疑,该毒奶粉事件原因是三鹿集团抢夺中国贫穷农村市场,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所衍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