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对“我”过于溺爱。
凡事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使孩子从小形成自私、蛮横、跋扈的个性,在与同伴交往中,忘却了社会环境的不同,恃强凌弱,不能协调同伴间的关系。
2、“我”语言表达贫乏。
孩子由于年龄的特性,无法适当地和别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所以他选择咬人或是打人,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因此,下次你看到孩子急切向你表达,但你又不能弄明白时,一定要好好安慰他,肯定的告诉他“别着急,妈妈会帮助你的”,这样他就不会把怒火发到其他小朋友身上了。
3、“我”出于自卫。
有时候孩子打人是出于一种自卫,或是其他合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小朋友抢了他的奶瓶,或者有人先打了他,甚至有小朋友抓了他的头发。孩子决不会容忍自己被欺负,他会全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只是一种本能。
4、“我”情绪不好。
孩子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也会选择自己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比如在他饿了、累了时,他的心情就会很糟糕,这时候最容易出现孩子之间互相打闹。另外,孩子处于正在学习各项技能的时候,当他遭遇失败时心情会跟着变坏,打人的行为就很容易出现了。
5、“我”误解了父母的“称赞”。
家长抱着宝宝嬉戏的时候,有时宝宝会无意识地拍打家长的脸,而且发出快乐的笑声。此时如果家长错误地引导和强化这个动作,夸他们长了本领,或者觉得动作卡通,干脆亲含其小手表示“做得好”,就会造成宝宝喜欢打人。
另外,宝宝过了1岁,在语言发育过程中,有一个阶段会发出“哒、哒、哒”类似“打”的发音,并且手上有拍打的动作,这是宝宝语言发育必经的一个过程。此时,如果家长错误地引导和强化了这个动作,就会造成宝宝喜欢打人。
6、“我”感到受了冷落。
两岁左右的小孩,处于自我意识高速发展的阶段,会很在乎别人的注意。当发现自己被冷落时,常会产生不安的情绪,哭闹、摔东西、打人等异常行为便随之出现,也有的孩子是用这种行为来引起别人的注意。
7、暴力影视对“我”的影响。
孩子无意中看到暴力、打斗场面的影视节目,由于不能辨别是非好坏,就会模仿节目中的暴力场面。
8、父母对“我”的影响。
有的父母奉行“孩子不打不成人”,对孩子态度粗暴,尤其在孩子做错事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训斥或狠揍一顿。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目的,相反在潜移默化中孩子也形成蛮横、粗暴的品格,在对待同伴时,表现出爱欺侮人的错误行为。
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缘何频发
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
爆炸、纵火、摔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近来密集出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的研究显示,此类案件平均造成伤亡人数远高于一般暴力犯罪案件,且施害对象往往不确定,易加重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忧虑。
多名专业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指出,此类犯罪诱因较泛,但仍折射出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亟待引起重视。
“失意群体”暴力表达
天津、江苏、黑龙江等地公安机关人士分析近期案例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具备若干相同特质,可归纳为“三低三少”:经济收入低、权力地位低、社会声望低,人际交往少、流动机会少、疏导渠道少。
“多是无业或没有稳定工作、长期被边缘化的‘失意群体’,逐渐滋生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偏见。”专业人士从犯罪心理角度为犯罪人“画像”:
一是颓丧无力感。行为人爆发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也是对颓丧无力心理的弥补。例如,2011年集中发生的6起校园袭击案的嫌疑人,大多身处社会底层,学历不高、能力不强,对前途悲观失望,找不到改变现实的出路。
二是相对剥夺感。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认为,个体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大多积蓄有怨恨心态,其实质是一种相对剥夺感,是受社会不公正对待所致的内心感受。相对剥夺感与反社会人格结合,经过长期淤积发酵,有可能产生对社会仇视的怨恨心态,导致行为人采取极端手段进行宣泄报复。
三是社会抛离感。个人极端暴力行为人大多游离于社会体系之外,既缺乏单位的管理约束,也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有的行为人甚至与家庭互动的纽带都已断裂,与其他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互动的渠道少、频率低,心理上产生不被他人和社会认同的抛离感。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徐景波认为,“失意群体”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生存压力,其中一部分人会选择用极端暴力行为表达情绪,或造成他人痛苦,或引起社会关注。犯罪人多以周围熟人、特定报复群体、公共场所不确定人群为目标,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伤亡及间接损害。
从个人遭遇挫折到极端暴力犯罪,犯罪人往往也都有自身性格缺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通过对2000~2011年经媒体报道的34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分析发现,犯罪人多数存有心理障碍,具体表现为缺乏挫折应对能力。
不过,研究人员指出,社会对相关群体缺乏实质关怀,消极情绪疏导不畅,也值得各方面自我检视。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说,一些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人的确有冲动、多疑、报复心理强等性格缺陷,但这些缺点在其他人身上或多或少也有。总的来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主要是长期心理失衡的结果,是消极情绪不断积累最终在某个诱因刺激下的爆发。
社会支持断链
接受采访的专家向本刊记者指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多数不能从血缘关系、工作关系或社会生活关系中获得相应支持。缺乏社会支持意味着其心理应激反应机制、精神紧张状态缓解功能和社会适应调节能力的丧失或不健全,进而导致遏制犯罪的外部力量弱化。
从案例来看,几乎所有个体极端暴力犯罪背后,都存在社会支持断链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发现,34起个体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的犯罪人完全具备3种主要的社会支持,即来自合法稳定的职业、正常的家庭功能和社区或其他途径的支持。约71%的案件中,犯罪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社会支持。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激情绪缺乏理性矫正和疏导通道,在此大背景下,如果“失意群体”日常生活赖以维系的社会支持断链,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将趋于高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蔡立辉表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阶段具有规律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诱因也带有普遍性,且因地区、国情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随着通讯手段升级和全球化影响,这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传播会加速。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研究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心理一旦形成,便容易陷入怪圈、不断放大,且具有极强传染性,从个体、局部扩展至大面积、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这种心理动机比贪财、贪色、寻求刺激等动机更加具有危险性”。
此外,有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失意群体”可能处于意愿被违背、权益被侵犯的不利局面,虽然暂时被刚性手段压制,却可能成为潜在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公益性、慈善性、互助性、自治性社会组织的缺失,使得极端个体和国家、社会之间缺乏一道疏导、化解、缓冲的屏障。
徐景波分析,有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本来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过于简单、粗糙、欠妥,甚至是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没有做到家而产生的悲剧。
例如,7月26日发生的黑龙江省海伦市敬老院纵火案中,犯罪嫌疑人王贵怀疑自己的200元钱被盗,曾在敬老院内大吵大闹,情绪失控。纵火前一天,他曾找到敬老院院长,但情绪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最后王贵泄愤纵火,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媒体报道副作用
多名受访专家也提及当前媒体报道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的复杂作用。一名公共安全问题研究专家表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新闻媒体理应及时报道,“但如果报道欠妥,暴力犯罪新闻可能产生一系列副作用”。
上述专家认为,当前部分媒体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失妥当的报道,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详述犯罪过程和细节,过度聚焦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血腥细节。
二是报道立场模糊。一些犯罪人作自我辩解时,将犯罪原因笼统归结为社会或他人,有的媒体却不作选择,不加批判,甚至有意通过题材取舍,突出其“悲情”一面,将矛头指向所谓“体制”。
三是过度解读应急安全防范措施,营造社会紧张恐慌情绪。
例如,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后,主流媒体大多发出谴责个人暴力犯罪的评论声音,但有的媒体却在不掌握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倾向于渲染犯罪嫌疑人的“悲情”,甚至详细描述炸药制作过程。
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士和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媒体操作流程不尽规范,职业操守不一,犯罪现象报道容易过火、过界,可能导致犯罪方法扩散、犯罪欲望传染。
“一些不以否定和批判立场报道的暴力犯罪新闻,实质上在消解社会主流价值文化对暴力犯罪的抑制。‘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这种‘跟从效应’可以刺激个别人的犯罪欲望,诱发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名人士表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靳高风曾专门研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传染效应。他介绍,2010年福建南平发生一起在学校门口杀死8名小学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一些报道随后详尽描述了犯罪人的作案手法。媒体轰炸式报道之后,全国连续发生了5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校园血案。
靳高风说,这些案件中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等,几乎与首发案件一样,说明先发案件对后发案件存在示范影响。
12个早教误区,你中招了吗?(三)
7.满足孩子的所有愿望
宝宝想要某个玩具,想吃麦当劳,父母一定要满足他吗?不一定。无节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会让宝宝觉得一切太顺利,而太容易获得的东西人往往不珍惜,而且从中获得的乐趣也没了。
正确做法:宝宝想要买某个玩具,可以对他说,假如坚持一周都去幼儿园,妈妈就买给你。要是宝宝想吃麦当劳,可以告诉他生日的时候在这里开生日PARTY。这样让宝宝有一种期待,有一种追求的愿望。父母要注意一定要实现自己的承诺,不能骗宝宝。
8.父母替宝宝道歉
二三岁的宝宝一起玩时,宝宝把别人打哭,这时有些父母会挺身而出,替宝宝道歉。这样一来,宝宝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也没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好。他长大后不会自己承担责任。
正确做法:做错的事情,父母要及时纠正宝宝,因为宝宝不知道哪样做是正确的,哪样做是错误的,正误都需要父母指引。告诉宝宝打人是不对的,要向人道歉,让他自己承担后果,这样才能让他记住,明白对与错。
9.与出生不久的宝宝说话没必要
父母是孩子学习语言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语言发展有深刻影响。婴儿听觉研究专家发现,婴儿脑内的“听觉地图”大概到1岁左右完成,在此期间,给零岁婴儿输送越多的有意义的声音,越能促进婴儿脑内主管听觉的神经元的敏感性。另外,还有研究表明,婴儿获得的词汇量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亲对婴儿说话的数量。
正确做法:当给宝宝穿衣服时,当给宝宝喂奶、换尿布时,要和宝宝说话,告诉他:“妈妈在给你换衣服,凉不凉啊?伸伸小胳膊、抬起头”等等。也就是说尽可能地与孩子多说话,这是发展孩子的语言能力所必不可少的。当到了一定时候宝宝的语言会突然爆发,于是很多话都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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