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消息: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可惜的是,法律并没有以“强奸罪”的罪名处罚,因为在法律上不合乎强奸罪的定义。那么,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强奸罪”的呢?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这项法律定义来看,强奸罪只能用于男人身上,其受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属于男人的专利罪,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男女平等时代的到来,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实际情况,法律必须对强奸罪的定义与以修改,因为在当今的社会,强奸罪越来越不应该只属于男人的专利罪。
一种现象现在的同性恋现象越来越普遍。现在,同性恋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如新闻媒体对福建、四川、江苏的同性恋现象都有报道,甚至出现过对同性恋者结婚的场面有个直播,如2010年的1月3日,成都的两名男同志就公开举行了婚礼,云南大理卫生局甚至要出资建男同性恋酒吧,已经去世的歌星张国荣相传就是一位同性恋者,更有媒体传出当今的红歌星韩红也是女同性恋者。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同性恋的现象,丁丁的朋友中就有这样的现象。面对如此现象,就必然会出现同性方面的性犯罪问题,如果将性犯罪只定义为男人对女人的侵犯,肯定不能包括这种现象,尤其对42岁保安强奸18岁同事就出现了法律上的尴尬,不能以强奸罪来惩罚,而只能以故事伤害罪来惩罚,幸亏这位18岁保安有轻伤,如果没有轻伤,法律将不能追究这个42岁保安的法律责任,会让他逍遥在法律之外。
另一种现象是女性强奸男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随着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其经济、政治地位越来越与男人相当,现在,女性不但能成为老板,掌握一方经济大权,而且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不少女总理、女总统。当这些女性成为掌握着政治、经济大权后,她们同样有性的需求,“饱暖思淫欲”同样适合她们,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侵犯对象,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女性强奸男性有哪几种现象呢?其实和男性强奸女性一样,包括以下四种现象。
一是轮奸。这种现象同样可以发生,如2007年河北省永年县一位不满16岁的男青年被三位30多岁的女性“轮奸”,因兴奋而休克,差点丢命;
二是要挟强奸。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女性成为领导或老板之后。如深圳市某公安局女局长就以是否提拔为要挟来逼男下属和她做爱;如2010年底某女厅长长年包养男人供自己淫乐。如一些女老板用工作来威逼男性就范的现象能够经常听到。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fm/)三是色诱强奸。这种现象多发生在有姿色的女性身上,她们要么是生理需要,要么是要达到某种目的。如那些富婆,当自己的老公人老珠黄或不满意其老公的性或老公无法满足其性需求时,就有可能去色诱其他男人,如2003年昆明就发生一起岳母色诱女婿的事件;另外,当一些女性想达到其某种目的,而无法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达到时,就用自己的身体去诱惑那些掌握这些权力的男人,但一旦事情败露,她们却倒告男人强奸她,真是让男人跳进黄河也说不清。
四是迷奸。有些女性的性欲特别强烈,为了达到满足其性欲的要求,不惜在饮料或酒中下些迷药中催情药让男人不由自主的进入她们的怀抱。
第三种现象是女性在男人面前不穿衣服现象越来越严重。现在,有一个特别的现象不能不让我们重视,那就是男人越穿越严实,女性却越穿越少,打开电视,广告、电视剧、晚会、选美、选秀,其中就有女性穿得特别少,令我们男性不敢看;走在街上,低胸衣、露脐衣、露阴裤、超短裙,那三点工的广告,那夸张的勾引形态,无不在挑逗着我们男人;打开网络,何处不充斥着女人的身体,三点式已不新鲜,女性裸体以艺术的形象出现在各大网站,乳房、屁股满天飞,让我们男人的眼睛无所适从……在异性相吸引的自然规律面前,这难道不是诱惑我们男人犯罪吗?可我们真盯着她们看一下,她们却大呼我们男人在性骚扰她们,这到底是男人骚扰女人,还是女人骚扰男人?这到底是男人强奸女人还是女人强奸男人?我们的法律为何总对男人不公呢?
可惜的是,一旦出现以上这些现象,我们的法律却无法对其惩罚,这样,也纵容了这些女性越来越猖狂,我们的男性却只能忍气吞声,根本无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所以,丁丁强烈呼吁:无论是“强奸罪”还是“性骚扰罪”,都不应该只是男人的专利,而应该做到男女同样对待,尤其是在这个女性越来越强势的时代,男人也有可能是弱者,也有可能是受侵害的对象!
年轻的雯有着令人羡慕的容貌和身材,从小到大,在家里是她父亲的骄傲,在人群中她是引人注目的焦点,身边一直不乏热烈的追求者。在众多的追求者中,雯选择了林。在雯看来,林敦厚、幽默,善解人意,又很爱她,是个能给她安全感的可以托付的男子汉,终于在林的搀扶下她走上了温馨的红地毯。婚后,在婆家被公婆、老公悉心地呵护着,生活得非常幸福。第二年雯生了一个几乎是雯的复印件的女儿。这本来是家里的一件大喜事,可是雯却觉得家中的气氛逐渐发生变化。一向和蔼可亲的公婆,脸上阴云密布。她理解公婆盼孙子心切的心情,没有计较;可是在她最需要关心的时候,以前信誓旦旦的老公,也日渐冷淡和疏远。最后林在父母的怂恿下,以不能生二胎为理由,同雯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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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的婚姻悲剧源于没有生个儿子。在这个家庭,亲情、爱情只不过是一种附属品,当它们与传宗接代发生矛盾时,便只能退居其次了。由于封建的传宗接代思想的顽固影响很深,很多家庭重男轻女,认为男孩子是家族的根,一直受到无与伦比的重视。正如相声大师侯宝林在一个相声段子里说的那样,生了男孩是“大胖小子”,生了女孩是“小丫头片子”,褒贬之辞,溢于言表。这里且不说雯的公爹心情沮丧(男方注重本家族的香烟延续,重男轻女可以理解),却说雯的婆母像许多家庭的婆母和妈妈的重男轻女一样,感到像是天要塌下来,非得让儿子离婚不可。女性的这种偏离意识,在生活中所见多有。如有的年轻妈妈对自己的男孩,总是理直气壮地“我儿子怎么怎么”,而女孩的妈妈则一般少了这种豪气,不提“我女儿怎么怎么”,只是说某某小名,淡化了性别。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由于封建的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生了男孩的妈妈,完成了家族使命,维护了家族的延续,自感身价提高,自然气壮如牛。另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男女之间存在着互补性的角色期待。父亲喜欢女儿,母亲亲近儿子,形成普遍的规律。由于政府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没有再选择的余地,婆母爱孙子、妈妈爱儿子的重男轻女现象更有回潮的势头,就连父亲也囿于香烟延续的观念而转向儿子了。
像雯的遭遇,如果老公林的思想开明,头脑里与雯一样,没有男尊女卑和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即使是公婆有传宗接代的封建意识,是完全可以团结一致,共同做好公婆的思想工作的。令人遗憾的是,林虽为新时代青年,却在父母的封建意识面前随波逐流,产生动摇情绪。这种动摇的心理状态,首先反映出林对“生男生女都一样”没有形成自觉的认识,甚至在潜意识中还有香烟延续的念头。这样在外界,特别是父母的压力之下,就容易动摇,屈从于世俗的偏见。其次反映出林和雯的爱情城堡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真心相爱的人,往往具有一种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携手赴难的精神。他们将孩子视为爱情的结晶,不会重男轻女,也不会因为父母盼子心切而与心爱的妻子离婚的。林之所以心理抗压能力较差,归根到底还是对雯的爱,或者说是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或者说是另有所瞩,有了新的爱情目标,仅此而已。
看来摆脱重男轻女的心理重负,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的思想共识和爱情、婚姻的基础,具备了这两点,就筑就了防范的长城,任何来自父母或亲属的旧意识冲击,都不会导致婚姻城堡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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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你唱红脸我唱白脸
有些父母总是在教育宝宝上不能达成一致,因此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常有分歧。总是出现妈妈惩罚孩子,爸爸替他说情;或者爸爸对孩子发火,妈妈为孩子辩护。有的父母因为教育宝宝的问题,还会互相指责,长此以往,孩子对父母不尊重,并且孩子产生投机心理,谁护着他就找谁。
正确做法:作为夫妻双方,在教育宝宝上要一致,私下多沟通,不要当着宝宝的面争吵。当一个人教育宝宝时,即使说的不对,另一方也不要当着宝宝的面指责。
11.父母的冲突不会影响婴儿
大多数爸爸妈妈都知道,夫妻当着学龄期孩子的面吵架是一件令孩子紧张的事。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知道,当着初生婴儿或尚不会说话的婴儿争吵,也会影响到婴幼儿的思想或情绪。
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当家庭中父母冲突升级时,8个月至2岁间的孩子都会变得非常着急,并懂得要努力去阻止父母间的冲突。2岁以上的孩子,在目睹父母之间或陌生人之间的吵架场面后,会很快地在与同伴的交往中模仿大人气势汹汹地说话和争斗,行为举止变得非常粗野。由此可见,父母应尽量避免在任何年龄的孩子面前争吵。
正确做法:当在宝宝面前时,父母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如果觉得克制不住,索性走出家门,当情绪平静了再回来。不要当着宝宝的面大吵大闹。
12.物质奖励
奖励孩子本质上并不是坏事,但是,你必须明智地去选择何时何地用何种奖励。如果孩子做什么事都期望获得物质奖励,那么没有得到物质奖励的时候,孩子就会变得灰心丧气,他们甚至会认为没有物质奖励的事情不值得去做。物质刺激的确能对幼儿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孩子有高度的积极性,可是产生的效力却是短暂的。家长只考虑物质刺激给幼儿带来的短期效应,而未考虑给幼儿造成的危害。从长远来看,这种手段注定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当幼儿受到多次物质刺激后,就会变得越来越依赖于物质刺激,甚至做一点普通的事也是如此。因此,家长应当慎用物质刺激,而多用精神鼓励的方法,给幼儿以精神上的激励。
正确做法:当宝宝能按时起床,自己穿衣服时,父母要及时表扬,夸他:“你真棒!”或是亲一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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