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可享的全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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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6:02

孕妈咪除了可以享受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其它全薪假期,而且这些假期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孕妈可享的全薪假期

孕妈咪除了可以享受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其它全薪假期,而且这些假期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七个月(28周)后的工间休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有些地方性法定针对这一法规还有更明确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地方性法定针对这一法规还有更明确的规定,例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s://m.tulaoshi.com)

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有些地方性法定tulaoshi.com针对这一法规还有更明确的规定,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妈妈的权益受损,可向相关部门申请。

需经同意的孕期假期

为了加强女职工在孕期方面的福利,不同地方的政策法规或公司会做出一些特别规定,具体的规定需要准妈妈们查看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当地法规或单位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准妈妈们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如果单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准妈妈们可以咨询下单位里已经生过宝宝的前辈们,或者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地方性的部分规定

上海市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哺乳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相关待遇: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浙江省哺乳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江苏省产前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江苏省哺乳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山东省产前假: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山东省哺乳假: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广东省哺乳假:《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如果单位明确没有这方面的福利,而当地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那么这里希望提醒各位准妈妈的是,不必强求这方面的福利,自己和宝宝的健康在这个阶段而言是最重要的,健康是无价的,健康胜过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孕期单位无权剥夺的假期

一般情况下,单位都可以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孕妈咪的假期,哪些情况下,单位无权剥夺孕妈咪的假期呢?

病假

准妈妈在孕期如果遇到特殊状况,医生可能会开具几天的病假证明给你。而准妈妈在孕期可能会面临比平时更多的向单位请病假的情况。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在一定的期限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而准妈妈的病假一样适用这个标准。

保胎假

准妈妈在孕期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医生也可能会建议您休息一段较长的时间进行“保胎”。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给予“保胎假”,并对保胎假期间的特殊待遇进行规定。但是大多数企业可能没有“保胎假”这个概念,不过即使没有保胎假,仍然可以适用“病假”的规定和“病假工资”的待遇标准。

一定条件

准妈妈们在向单位申请病假时,务必按照单位的规定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并通过单位的批准。否则可能不能享受病假的待遇。有些单位还对提供病假证明的医院进行了指定,或者可以要求劳动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请准妈妈务必查看本单位的病假申请条件和请假手续的规定。

病假的待遇一般不是全薪的,准妈妈如果请病假只能拿到部分的薪资,并且各个单位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病假待遇标准。

相关待遇: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各个地区都有相关的“工资支付规定”来明确,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确定,但一般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地方性的规定

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s://m.tulaoshi.com)

上(图老师整理)海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以假期工资为计算基数,即按照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不过区域相关规定也不同,妈妈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妈妈们或查询相关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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