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得再婚的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hun/)例如有的离婚协议写明:女方在离婚后五年内不得结婚,否则将支付男方损失多少元,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可以不履行协议要求。
2.约定离婚后女方不得再生育子女的离婚协议无效。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例如有的离婚协议约定女方在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小孩,否则男方有权要求赔偿,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约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无继承权的离婚协议无效。
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例如有的离婚协议规定,再婚后所生子女不得继承父母所有财产,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夫妻双方离婚是自愿的,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要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离婚的反悔是无效的。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反悔情形,则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充分离婚反悔离婚协议起诉后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hun/)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因为离婚涉及双方感情的事,所以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否则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不受理离婚申请。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审查
由于离婚是很严肃的事情,因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详细询问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可能进行调解,避免离婚,如果双方坚持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对协议离婚的申请进行审查。
三、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在去离婚时是需要准备一些材料的。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都有了大致的了解。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这些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更多信息尽在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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