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本功能完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再次在地税进行申报。其他地方税费请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本功能仅支持一次提交,扣款成功前,如发现错误需要重新申报的,可于作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作废附加税(费)的申报,或者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补报。
3.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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