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理财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投资品种,跑赢通胀和银行存款利率是众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初衷。”省城某商业银行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严格意义上讲,每一款理财产品都是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之间的一种平衡,CPI的高数值使投资者追求更高收益以对抗通胀。
2、2010年,央行两次加息,一年定期存款如果存入时间未超过37天的,取出重新存为一年定期,比保持不动要划算的多。而加息后,100万元一年期的存款转存后最多可增加2500元利息,“要是购买一年期保本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以3.6%计算,可增加收益11000元,是转存增息的四倍多;如果购买不保本不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有希望达到5%以上,增加收益25000元,是转存增息的10倍。”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cai/)3、当然,收益总是和风险挂钩,这是铁的定律。通过走访,记者从几家银行的理财顾问处得到的几乎统一的口径:“我们不保证本金,也不保证完全达到预期的年化收益率,我们理财产品的介绍中有对风险的评估,但从以往的业绩来看,客户最后都能拿回本金以及预期的收益。”
二、签约合同中风险评估与实际操作中的风险有多大出入
1、近日,上海投资者庞先生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一款股指商品双挂钩型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不保本,浮动95%保本,预期最高收益率33.5%”。委托理财协议期满后,庞先生投资亏损,银行仅向他支付了95%的本金,以及理财协议到期日之后的利息。但庞先生认为该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其购买的理财产品一定盈利,便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按“预期收益率33.5%”赔偿损失。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licai/)2、“事实上,从银行的经营状况中并不能得出涉案理财产品一定盈利这一结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宋航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依赖于理财产品挂钩的标的在金融市场上的表现,其预期收益并不等于实际收益或保证收益,庞先生的赔偿要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目前有些银行采取承诺固定收益或有选择性披露可能性收益的形式招揽客户,但投资者切不能因过于相信银行而轻视了投资风险。在购买时,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注意了解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如产品的类型和风险、收益率、投资方向和变现情况等。同时,他建议银行也应当对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更多理财内容请查看: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