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其他工业产权注册申请一样,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可以自己办理,最好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是,在澳门特区无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则必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或澳门特区居民;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答:a)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连同发明专利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的鉴证本等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按需要连同说明书附图、授权书等,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发明专利延伸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知识产权厅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
b)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已填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以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答:於本特区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须缴纳注册申请费用 (含首三年年费)及实质审查两项费用;如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之延伸申请,则须缴纳延伸申请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申请,在获得批给之前,需按其所处之年期缴纳年费,以维持该申请的效力。有关澳门特区各项工业产权相关费用,可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收费”栏目。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答:实用专利申请须缴纳注册申请费用,是项费用已含首两年年费。上述申请,在获得批给之前,需按其所处之年期缴纳年费,以维持该申请的效力。有关澳门特区各项工业产权相关费用,可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收费”栏目。
答:授权书的首页需贴上澳门币2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授权书之译本首页需贴上澳门币1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
答: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之批示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一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之确定裁判后5个工个日,凭本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知识产权厅领取注册证。更多内容请查看:怎么获取专利申请模板?专利申请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