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1、考生按预约时间到候考大厅进行指纹签到。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kmsks/) 2、在候考室等待考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考试车辆和考试员。
4、考生、考试员上车,核对考生身份并进行考试。
5、路考仪考试。
6、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试成绩单。
8、制作、核发驾驶证。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
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