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就是不接受。在语言方面来说,拒绝既可能是不接受他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也可能是不接受他人的恩惠或赠予的礼品。从本质上讲,拒绝亦即对他人意愿或行为的间接性否定。在商务交往中,有时尽管拒绝他人会使双方一时有些尴尬难堪,但“长痛不如短痛”,“当断不断,自受其乱”,需要拒绝时,就应将此意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出来。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zhichang/)例如,他人邀请自己赴宴,能去就答应下来,不能去就不要勉强。不要当面作“欢欣鼓舞”状地接受了下来,届时又不出席,并且不了了之。
拒绝,既然是对他人意愿或行为的一种间接的否定,那么在有必要拒绝他人时,就应考虑不要把话说绝,别让别人感到难为情。
通常,拒绝应当机立断,不可含含糊糊,态度暖昧。别人求助于自己,而这个忙不能帮时,就该当场明说。当时拍了胸脯,此后却一拖再拖,东躲西藏,最后才说没办法。既误事,又害人,非正派的商界人士之所为,因为这等于骗人。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zhichang/)从语言技巧上说,拒绝有直接拒绝、婉言拒绝、沉默拒绝、回避拒绝等四种方法。
直接拒绝,就是将拒绝之意当场明讲。采取此法时,重要的是应当避免态度生硬,说话难听。在一般情况下,直接拒绝别人,需要把拒绝的原因讲明白。可能的话,还可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谢意,表示自己对其好意心领神会,借以表明自己通情达理。有时,还可为之向对方致歉。
有人对拒绝的借口不屑一顾,实在不够理智。若是外商在商务交往中送了现金,按规定不能接受,但总不能不近人情地质问对方“用心安在”。不妨采用婉转的语气,来拒绝馈赠,如可以说:“某先生,实在要感谢您的美意,但我公司规定,在商务活动中不能接受他人赠送的礼金。对不起了,您的钱我不能收。”这样对方就不好强人所难了。
婉言拒绝,就是用温和曲折的语言,去表达拒绝之本意。与直接拒绝相比,它更容易被接受。因为它大更大程度上,顾全了被拒绝者的尊严。
沉默拒绝,就是在面对难以回答的问题时,暂时中止“发言”,一言不发。当他人的问题很棘手甚至具有挑衅、侮辱的意味,“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未必勇也。不妨以静制动,一言不发,静观其变。这种不说“不”字的拒绝,所表达出的无可奉告之意,常常会产生极强的心理上的威慑力,令对方不得不在这一问题上“遁去”。
沉默拒绝法虽则效果明显,但若运用不当,难免会“伤人”。因此商界人士还可以尝试避而不答,“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方法,即回避拒绝法,来拒绝他人。
回避拒绝,就是避实就虚,对对方不说“是”,也不说“否”,只是搁置此事,转而议论其他事情。遇上他人过分的要求或难答的问题时,均可相机一试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