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元素被CSS选择符选中时,就要按照优先权取舍不同的CSS规则,优先权问题是一个冲突解决的问题。
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特殊性),CSS2.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种情况下的数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规则:
每个ID选择符(#someid),加 0,1,0,0。
每个class选择符(.someclass)、每个属性选择符(形如[attr=""]等)、每个伪类(形如:hover等)加0,0,1,0
每个元素或伪元素(:firstchild)等,加0,0,0,1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webkaifa/)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加0,0,0,0。相当于没加,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后面会解释。
按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就得到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然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
举一些例子吧:
h1 {color: red;}
/*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1 */
body h1 {color: green;}
/*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2 */
--后者胜出
h2.grape {color: purple;}
/* 一个普通元素、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结果是 0,0,1,1*/
h2 {color: silver;}
/*一个普通元素,结果是 0,0,0,1 */
--前者胜出
HTML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li {color: maroon;}
/* 7个普通元素、一个属性选择符、两个其他选择符,结果是0,0,1,7 */
li#answer {color: navy;}
/* 一个ID选择符,一个普通选择符,结果是0,1,0,1 */
--后者胜出
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0,0,0,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div style="color: red"blah/div的样式,而外部定义指经由link或style标签定义的规则。
有!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
如果!important声明冲突,则比较优先权。
如果优先权一样,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后来者居上。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比如全局选择符*定义的规则)。
关于经由@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由于@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如不是,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
这里需要提一下IE,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import的,但无论@import在什么地方,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
所以优先权问题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其背后还是有蛮复杂的机制的,需要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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