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复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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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5:00

图老师设计创意栏目是一个分享最好最实用的教程的社区,我们拥有最用心的各种教程,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代码复用的规则的教程,热爱PS的朋友们快点看过来吧!

  代码复用是绝大多数程序员所期望的,也是OO的目标之一。总结我多年的编码经验,为了使代码能够最大程度上复用,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对接口编程

  "对接口编程"是面向对象设计(OOD)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使用接口和同类型的组件通讯,即,对于所有完成相同功能的组件,应该抽象出一个接口,它们都实现该接口。具体到JAVA中,可以是接口(interface),或者是抽象类(abstract class),所有完成相同功能的组件都实现该接口,或者从该抽象类继承。我们的客户代码只应该和该接口通讯,这样,当我们需要用其它组件完成任务时,只需要替换该接口的实现,而我们代码的其它部分不需要改变!

  当现有的组件不能满足要求时,我们可以创建新的组件,实现该接口,或者,直接对现有的组件进行扩展,由子类去完成扩展的功能。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二个原则。并不是说继承不重要,而是因为每个学习OOP的人都知道OO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继承,以至于继承已经被滥用了,而对象组合技术往往被忽视了。下面分析继承和组合的优缺点:

  类继承允许你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这种通过生成子类的复用通常被称为白箱复用(white-box reuse)。术语"白箱"是相对可视性而言:在继承方式中,父类的内部细节对子类可见。

  对象组合是类继承之外的另一种复用选择。新的更复杂的功能可以通过组合对象来获得。对象组合要求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这种复用风格被称为黑箱复用(black-box reuse),因为被组合的对象的内部细节是不可见的。对象只以"黑箱"的形式出现。

  继承和组合各有优缺点。类继承是在编译时刻静态定义的,且可直接使用,类继承可以较方便地改变父类的实现。但是类继承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因为继承在编译时刻就定义了,所以无法在运行时刻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实现。更糟的是,父类通常至少定义了子类的部分行为,父类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子类的行为。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被其他更适合的类替换。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

  对象组合是通过获得对其他对象的引用而在运行时刻动态定义的。由于组合要求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而且,对象只能通过接口访问,所以我们并不破坏封装性;只要类型一致,运行时刻还可以用一个对象来替代另一个对象;更进一步,因为对象的实现是基于接口写的,所以实现上存在较少的依赖关系。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且只集中完成单个任务。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这正是滥用继承的后果)。另一方面,基于对象组合的设计会有更多的对象(但只有较少的类),且系统的行为将依赖于对象间的关系而不是被定义在某个类中。

  注意:理想情况下,我们不用为获得复用而去创建新的组件,只需要使用对象组合技术,通过组装已有的组件就能获得需要的功能。但是事实很少如此,因为可用的组件集合并不丰富。使用继承的复用使得创建新的组件要比组装已有的组件来得容易。这样,继承和对象组合常一起使用。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千万不要滥用继承而忽视了对象组合技术。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bianchengyuyan/)

  相关的设计模式有: Bridge、Composite、Decorator、Observer、Strategy等。

  下面的例子演示了这个规则,它的前提是:我们对同一个数据结构,需要以任意的格式输出。

  第一个例子,我们使用基于继承的框架,可以看到,它很难维护和扩展。

  

abstract class AbstractExampleDocument
{
  // skip some code ...
  public void output(Example structure)
    {
      if( null != structure )
        {
        this.format( structure );
        }
    }
  protected void format(Example structure);
}

  第二个例子,我们使用基于对象组合技术的框架,每个对象的任务都清楚的分离开来,我们可以替换、扩展格式类,而不用考虑其它的任何事情。

class DefaultExampleDocument
{
  // skip some code ...
  public void output(Example structure)
  {
   ExampleFormatter formatter =
    (ExampleFormatter) manager.lookup(Roles.FORMATTER);
   if( null != structure )
   {
    formatter.format(structure);
   }
  }
}

  这里,用到了类似于"抽象工厂"的组件创建模式,它将组件的创建过程交给manager来完成;ExampleFormatter是所有格式的抽象父类;

  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

  "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三个原则。如果使用继承的复用技术,我们可以在抽象基类中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而由其子类去具体实现可变的部分,不可变的部分不需要重复定义,而且便于维护。如果使用对象组合的复用技术,我们可以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而可变的部分可以由不同的组件实现,根据需要,在运行时动态配置。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可变的部分。

  对于对象组合技术而言,每个组件只完成相对较小的功能,相互之间耦合比较松散,复用率较高,通过组合,就能获得新的功能。

  减少方法的长度

  通常,我们的方法应该只有尽量少的几行,太长的方法会难以理解,而且,如果方法太长,则应该重新设计。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原则:

  ☆ 三十秒原则:如果另一个程序员无法在三十秒之内了解你的函数做了什么(What),如何做(How)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Why),那就说明你的代码是难以维护的,必须得到提高;

  ☆ 一屏原则:如果一个函数的代码长度超过一个屏幕,那么或许这个函数太长了,应该拆分成更小的子函数;

  ☆ 一行代码尽量简短,并且保证一行代码只做一件事:那种看似技巧性的冗长代码只会增加代码维护的难度。

  消除case / if语句

  要尽量避免在代码中出现判断语句,来测试一个对象是否某个特定类的实例。通常,如果你需要这么做,那么,重新设计可能会有所帮助。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使用JAVA做XML解析时,对每个标签映射了一个JAVA类,采用SAX(简单的XML接口API:Simple API for XML)模型。结果,代码中反复出现了大量的判断语句,来测试当前的标签类型。为此,我们重新设计了DTD(文档类型定义:Document Type Definition),为每个标签增加了一个固定的属性:classname,而且重新设计了每个标签映射的JAVA类的接口,统一了每个对象的操作:

  addElement(Element aElement); //增加子元素

  addAttribute(String attName, String attValue); //增加属性;

  则彻底消除了所有的测试当前的标签类型的判断语句。每个对象通过 Class.forName(aElement.attributes.getAttribute("classname")).newInstence(); 动态创建,

  减少参数个数

  有大量参数需要传递的方法,通常很难阅读。我们可以将所有参数封装到一个对象中来完成对象的传递,这也有利于错误跟踪。

  许多程序员因为,太多层的对象包装对系统效率有影响。是的,但是,和它带来的好处相比,我们宁愿做包装。毕竟,"封装"也是OO的基本特性之一,而且,"每个对象完成尽量少(而且简单)的功能",也是OO的一个基本原则。

  类层次的最高层应该是抽象类

  在许多情况下,提供一个抽象基类有利做特性化扩展。由于在抽象基类中,大部分的功能和行为已经定义好,使我们更容易理解接口设计者的意图是什么。

  由于JAVA不允许"多继承",从一个抽象基类继承,就无法再从其它基类继承了。所以,提供一个抽象接口(interface)是个好主意,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从而模拟实现了"多继承",为类的设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尽量减少对变量的直接访问

  对数据的封装原则应该规范化,不要把一个类的属性暴露给其它类,而是应该通过访问方法去保护他们,这有利于避免产生波纹效应。如果某个属性的名字改变,你只需要修改它的访问方法,而不是修改所有相关的代码。

  子类应该特性化,完成特殊功能

  如果一个子类只是使一个组件变成组件管理器,而不是实现接口功能,或者,重载某个功能,那么,就应该使用一个外部的容器类,而不是创建一个子类。

  建议:类层次结构图,不要太深;

  例如:下面的接口定义了组件的功能:发送消息;类Transceiver实现了该接口;而其子类Pool只是管理多个Transceiver对象,而没有提供自己的接口实现。建议使用组合方式,而不是继承!

public interface ITransceiver{
  public abstract send(String msg);
}
public class Transceiver implements ITransceiver {
  public send(String msg){
   System.out.println(msg);
  }
}

  //使用继承方式的实现

  

public class Pool extends Transceiver{
 private List pool = new Vector();
 public void add(Transceiver aTransceiver){
  pool.add(aTransceiver);
}
public Transceiver get(int index){
  pool.get(index);
}
}

  //使用组合方式的实现

  

public class Pool {
  private List pool = new Vector();
  public void add(Transceiver aTransceiver){
   pool.add(aTransceiver);
}
public Transceiver get(int index){
   pool.get(index);
}
}

  拆分过大的类

  如果一个类有太多的方法(超过50个),那么它可能要做的工作太多,我们应该试着将它的功能拆分到不同的类中,类似于规则四。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bianchengyuyan/)

  作用截然不同的对象应该拆分

  在构建的过程中,你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同样的数据,有不同的视图。某些属性描述的是数据结构怎样生成,而某些属性描述的是数据结构本身。最好将这两个视图拆分到不同的类中,从类名上就可以区分出不同视图的作用。

  类的域、方法也应该有同样的考虑!

  尽量减少对参数的隐含传递

  两个方法处理类内部同一个数据(域),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对该数据(域)做处理。许多时候,该数据(域)应该作为方法的参输入数,而不是直接存取,在工具类的设计中尤其应该注意。例如:

  

public class Test{
 private List pool = new Vector();
 public void testAdd(String str){
  pool.add(str);
}
public Object testGet(int index){
  pool.get(index);
}
}

  两个方法都对List对象pool做了操作,但是,实际上,我们可能只是想对List接口的不同实现Vector、ArrayList等做存取测试。所以,代码应该这样写:

  

public class Test{
 private List pool = new Vector();
 public void testAdd(List pool, String str){
  pool.add(str);
}
public Object testGet(List pool, int index){
  pool.ge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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