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基金的特点
国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很大一部分是采用项目融资的形式。项目融资作为一个专业金融术语有如下特点:
(1)项目融资指的是融资者对特定项目的贷款,提供贷款的投资者可以是股权投资者,也可以是独立于股权投资者的贷款人;
(2)项目融资依赖于项目本身产生的未来收益作为其还款保障,这是区别于金融机构一般性贷款融资的最根本之处。此外,典型意义上的项目融资并不依赖于所在国家的政府或其他部门机构的担保,其债权人对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所在国政府及其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因此,项目融资也被称为“无追索权融资”;
(3)项目融资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协议将风险分散到与项目有关的各方。投资者对项目贷款人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股本)为限。换言之,项目融资的贷款者对项目所有者(项目的股权投资者)投入项目之外的资产及其他收益无追索权,因此,项目融资又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jtlc/)因此什么是偿债基金的定义上国内和国外是有所不同的,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融资,其性质与目前我国专业投资公司所筹措主体城市建设信贷资金有着本质的区别。
后者基本上是政策性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虽然采用商业化运作,但其投资与偿还仍纳入专业投资公司“统借统还”的模式中,由公司的资产加以担保,其债务风险无法分散。而项目融资的投资及还贷机制则较好地平衡了项目与项目各投资主体之间在项目收益、资金风险及金融信用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项目融资本身也有如下要求:项目融资所针对的项目主要是可以产生投资收益的项目(但其中不排除其适用于微利公益性项目的可能性);由于项目公司承担了项目建设及项目未来运作及管理的主要成本与风险,项目融资的成本、费用一般情况下高于其它方式的融资,至少在项目投资的初始阶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