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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相关介绍如下:
“乱象”一:新产品借道同业存款。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大行其道,大量与同业存款挂钩的理财产品也应运而生,这是造成同业存款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挂钩同业存款的理财产品,为高息揽存打通了一个重要渠道。个别银行凭借同业存款利率放开的便利,将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同业存款,甚至是本行“同业存款”,由此吸引客户存款。同时这部分资金由于银行间资金拆借要求严格,利率也比较透明,银行还是会将其以同业存放的形式存入低层级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收入。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基层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上升,从而推高信贷定价。
“乱象”二:以同业存款为手段,绕开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资金交易。商业银行正是看到同业存款市场存在利息差,吸收同业存款后又定向存出。所谓 “自进自出” 的同业存款业务,其实质是“同业拆借存款化”,由此获得利差在0.5%-1%间的利益。由于同业存款没有银行间拆借市场在交易主体资格、限额、期限、用途等方面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大量资金以“同业存款”之名行“同业拆借”之实,由明转暗进行资金交易,使大量资金游离了全国同业拆措市场之外,摆脱了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不利于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长期下去,将造成银行资金市场的失序,影响宏观调控的正确判断与实施。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m.tulaoshi.com/gerenlicai/)“乱象”三:同业存放对象杂乱,缺乏有效风险控制。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都会对同业存放进行制度制约,确定同业存放审批流程,同时与同业授信额度挂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将吸收同业存款作为任务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在指标任务的压力下使得对存放对象的选择较为随意,同业授信的规定也形同虚设。个别银行将大量资金存入低层级的信用社,而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手段。缺少有效控制的同业存放业务,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
“乱象”四:同业存款利率快速上升且居高不下。2005年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一开始,同业存款利率相对稳定,维持在适当水平。但在近几年与其功能相背离的情况下,同业存款利率不断攀升,超出了同业拆借的利率,甚至年利率达到7%,超过了一般公司贷款的基准利率。
同业存款市场出现的“乱象”,是造成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从而间接推高了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是加重企业资金成本负担的推手。
以上就是同业存款相关介绍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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